“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有计划的划片就近入学比例”……中央和地方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权益,调动和激发了他们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优化了教育生态,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这些教育成就彰显了综合施策和多方合力治理的实效,教育督导在其中功不可没。
开启“教育督导2.0”
教育督导也称“教育视导”,是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在田祖荫看来,教育督导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继教育督导全面恢复、教育督导推动实现“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中国在此领域制定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田祖荫认为,通过确立上述改革目标,中国开启了“教育督导2.0”,其最大亮点是教育督导“长牙齿”。为此,《意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管理和保障机制5大方面提出了24条改革举措,出真招、出实招。比如,在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突出确保督导机构独立性,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提出了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等改革举措,特别提出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比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架构,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在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方面,从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出发,提出落实督导职能的“品牌”业务。在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方面,丰富了督导结果运用和问责手段,从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方面提出了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关键举措,明确问责主体,规范问责方式,建立以问题为中心、以整改为目的、以公开为“利剑”的督导问责流程,推动树立督导权威。
多方合力狠抓落实
《意见》至今实施近两个年度,取得了哪些成效?对此,田祖荫介绍说,围绕《意见》贯彻落实,有关方面着力推进多项工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政策合力。教育督导涉及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职责,必须建立高效的分工合作机制。
根据《意见》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加强,成员增加了中组部、中宣部、体育总局、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负责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责,积极推动。比如,中组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用好督导结果。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支持教育督导工作,在预算安排中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支出。比照中央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主任,切实提高了教育督导的层级,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
教育督导工作紧盯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出威慑力。
2020年,督促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被作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全国2846个区县正式承诺实现“不低于”目标,根据最新的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兑现了这一承诺,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正式建立。2021年,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即“双减”)和“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即“五项管理”)督导被作为年度“一号工程”,通过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启动问责程序等,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推动督学队伍聘用和管理模式创新。通过分类选聘的方式,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包括总督学顾问20人、国家督学顾问82人、国家督学200人、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300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相应的教育督导任务,成为“长牙齿”的重要支撑。
探索“督导+问责”模式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田祖荫强调,教育督导要敢于“亮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为此,有关部门于今年7月出台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具体来说,《问责办法》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为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三是明确了问责内容的具体情形,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等。四是明确了问责方式。比如,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其实施效果,北京汇文中学校长郭杰充满信心,认为以《问责办法》实施为契机,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必将全面发力,教育督导的“铁齿钢牙”必将紧紧“咬”住那些履职不力、违规违法的被督导对象,并让他们产生切肤之痛,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和完善提高。从长远看,中国教育发展改革过程中探索的“督导+问责”模式,将成为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为其他诸多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现代化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