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省自2021年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通知》强调,为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双减”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自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多地已采取行动,围绕治理校外培训和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等,推进“双减”进程。
北京: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不再开课
8月3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双减”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要求,暑期不再开课。
针对校外培训,会议要求抓好“三限”。即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做好“三严”,即严管内容行为、严禁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
对于校内教育,则要求切实落实校内主责,做到“三提”。即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落实“三管”,即管好教育教学秩序、管好考试评价、管住教师违规补课。
此次会议还针对校外机构的转型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校外机构要从性质、思维、业务和模式四个方面来完成转型,使校外机构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广西: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宁夏:九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8月10日至10月10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证照登记、培训行为、师资队伍、收费管理、广告管控和安全隐患6个方面的20项内容。
对中央提出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天津:启动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每区至少抽查10家
7月23日,天津市教育两委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方案指出,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内蒙古: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7月2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情况。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包括五项重点任务: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在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中,明确今年暑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培训活动并集中开展年检,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从严审批、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在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明确加强校外培训广告宣传监管,各级主流媒体不刊登不播出校外培训广告。
广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电话短信营销轰炸家长学生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陕西:立即停止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8月4日发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通知》提出,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联考或月考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行等第制。
甘肃: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培训活动
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同时,各地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培训活动。
贵州: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方案要求,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
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成都: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8月6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作为“双减”试点城市,成都“回头看”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时间,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
★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家长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家长也切莫再交纳上述时段的费用。据了解,成都市正在制定和完善“双减”工作方案,将会合理确定“消课”截止时间。
重庆:全面暂停培训机构聚集性活动和学科类线下培训
8月5日,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委联合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要准确把握“双减”工作任务要求,从七个方面发力,系统推进“双减”工作。
一是从作业上发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二是从课堂上发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从机制上发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四是从疏导上发力,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五是从管理上发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六是从协同上发力,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七是从创建上发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
当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线下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暂停聚集性活动。
浙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分类排查统计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海南: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全面停止
海南省将全面停止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全面停止线上线下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格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同时,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海南省各地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山东:各地积极落实“双减”政策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自7月3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要求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双减”政策出台后,山东省各地也积极响应,落实“双减”,切实为学生减负。
济南市要求自2021年8月3日起,济南市停止以下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青岛市要求自8月3日起,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停止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临沂市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公布黑白名单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举办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强调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
山西: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不再开课
此前,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提到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教学管理、收费管理、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山西省各地也落实“双减”,切实为学生减负。
7月30日,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7月3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8月3日,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从即日起,学校不得利用暑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中补课,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8月4日下午,长治市教育局召开近期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就长治市“双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长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牛玉书要求,加快推进长治市“双减”政策落地;做好“双减”政策宣传与解读,严查校外补课,坚决杜绝违规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