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文件并不是对所有的私立学校,而是规范“公参民”学校。那么,什么是公参民学校?
第一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第二类: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第三类: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文件要求,第一类和第二类“应办为公办学校”,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于第三类学校,文件提出两个方向,一是“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二是“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什么“民办私立学校全部关闭”,而是要分类处置,有的必须转为公办,有的可以继续民办。看到这,各位家长是不是明白了!目前,很多私立学校在招生,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