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留学基金委发放了《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在最新简章中明确2023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较去年有所增加。
一、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项目信息
二、2022vs202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人数比
三、最新2023年选派简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章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第二条 2023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
第三条 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7.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 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四条 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留学期限一般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
资助期限一般根据留学期限、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情况下,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一致,但二者并不必然相同。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不应超过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和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其中,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的,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确定,且不高于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
第五条 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20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600人,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800人)和联合培养博士生(67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1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10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4.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9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1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1090人。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选派900人,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550人,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10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250人,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1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7.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计划选派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8.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9.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六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第八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所申请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推选单位还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或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23年4月10日–30日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23年9月10日–25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4.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2023年5月1日–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单位合作渠道,2022年9月1日-15日项目申请,11月公布获批项目;2023年4月1日-10日人选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根据协议施行。
③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30日,6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30日,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初至12月15日,2023年2月公布获批项目,3月10-20日获批项目制人员申报,6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个人渠道申请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0-30日,6月公布录取结果。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和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0-30日,6月公布录取结果。
7. 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8.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2年10月1日-20日项目申请,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2023年3月1日-10日第一批人选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日-10日第二批人选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23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10.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22年9月1日-15日项目申请,11月公布获批项目;2023年4月1日-10日人选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
11. 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略)
第七章 附则(略)
从最新简章来看,整体变化主要集中在公派人数上的优化和调整。
而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博士联培较之2022年增加了1200人,博士虽然比2022年减少了200人,但是较之2021年还是增加了1300人,大家结合自己申请的项目具体查看。
今年博士公派名额即将公布,希望大家收到好结果噢。对于即将申请24年的同学,建议提前做时间规划,提前准备。
常见CSC申请Q&A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CSC奖学金的金额,能cover到什么范围?
CSC常见的资助方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带学费的,申请时需要外方导师的签字,相对申请难度比较大,另一种是不带学费的,两种资助方式的共有部分是生活费资助,生活费的数额基于当地生活水平,基本可以解决生活的开销,可以覆盖租房,日常所需。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需要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吗?
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还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吗?
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